本報訊 (記者 艾靈 通訊員 李春暉) 為改善大氣質量,日前,長春市政府下發通告,決定把長春市建成區範圍(含雙陽區建成區)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(以下簡稱禁燃區)。
    據瞭解,通告中的高污染燃料包括:原(散)煤、煤矸石、粉煤、煤泥、燃料油(重油和渣油)、蜂窩型煤、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(樹木、秸稈、鋸末、稻殼等);硫含量大於0.5%、灰份含量大於0.01%的輕柴油、煤油(基準熱值10000卡/千克);硫含量大於30mg/m3、灰份含量大於20mg/m3的人工煤氣(基準熱值4000卡/千克)。
    禁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在集中供熱管網或者燃氣管網覆蓋範圍內的,應當改用集中供熱或者改用天然氣;未在集中供熱管網或者燃氣管網覆蓋範圍內的,應當改用電、液化石油氣或者其他清潔能源,淘汰高污染燃料的鍋爐、爐窯、爐竈等燃燒設施。
    對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等燃燒設施,長春市還列出了時間表:在今年12月31日前、2015年12月31日前分別淘汰三環路以內及凈月小合台工業區內、四環路以內及凈月大學城建成區內單台額定功率7MW(兆瓦,每小時10蒸噸)及以下使用原(散)煤、煤矸石、粉煤、煤泥的鍋爐、爐窯、爐竈等燃燒設施。2016年12月31日前,淘汰以上兩個區域以外建成區和雙陽區建成區內單台額定功率7MW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、爐窯、爐竈等燃燒設施。單台額定功率7MW以上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,具備併入熱電聯產管網條件的,應當及時併入熱電聯產管網。
    自通告發佈之日起,禁燃區內已有的鍋爐、爐窯、爐竈等燃燒設施在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之前,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,使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。
    禁燃區內禁止新建、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、爐窯、爐竈等燃燒設施(單台額定功率29MW及以上的集中供熱鍋爐、熱電聯產鍋爐除外)。
    違反通告規定的,將依法責令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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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長春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》實施
    發現違規排水可打電話舉報
    舉報電話:0431-84677311、84678832
    本報訊(記者 邢程)《長春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》於4月15日起正式實施。實施排水許可證制度,依法規範城市排水行為。辦法對市政和非市政排水設施的維護、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。提出了相關的維護要求和具體標準,為今後住宅區居民排水問題的處理提供了法律依據。提高了破壞和影響排水設施安全行為的處罰標準。
    長春市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中心是排水設施的具體管理機構。
    投訴舉報電話:0431-84677311、84678832  (原標題:長春市建成區內禁燃高污染燃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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